聘用应届毕业生的办理程序

文章来源:       时间:2009年10月20日  点击次数:   [ 字体:  ]  

各单位根据用人计划和珠海分校教师和管理人员的聘任原则,聘用应届毕业生并纳入学校人事管理的,请按如下步骤办理:
一、 确定聘用关系:
1、各单位将拟聘人员情况报人事处。
各单位在面试、试讲的基础上,经单位确定的拟聘人员需填写《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拟聘人员情况表》(单位领导签署意见并盖章)上报人事处。
2
、经学校审核同意聘任的人员由人事处负责办理接受手续,各单位需将聘用人员的下列材料报送人事处:
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
学生成绩单(原件)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原件)
3
、决定聘任的人员由人事处寄发毕业生接收函和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二、 来校报到时间及相关事宜:
1
、 各单位根据工作安排,决定来校时间;
2
、 到人事处报到时间为开学前10天内,在开学前一周人事处将组织岗前培训;
3
、 到人事处填写档案卡片、教职工履历表、教职工登记表及办理工作证(准备一寸照片4张)。
三、 相关手续办理:
1、
毕业生凭毕业证原件、学位证原件、就业报到证原件、户口迁移证原件、41寸近期免冠彩照到珠海市人事局对外业务接办处办理报到及加具入户意见手续;(市内乘69路公交车在湾仔沙站下,市政府院内)
2
、办理报到手续后,凭对外业务接办处开具的入户指标卡到市公安局户籍科办理入户手续;(市警察学校斜对面,乘9路车即到)
3
、凭户口迁移证(在背面注明身高和血型)、身份证原件、黑白身份证照片三张、身份证工本费20元到分校保卫处办理入户手续。
四、 办理社保手续:
各单位将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的人员名单、身份证复印件及缴费基数报人事处审核后由人事处报社保局。
五、 住房公积金
各单位将参加住房公积金的人员名单、身份证复印件及缴费基数报人事处审核后报财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