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教师和管理人员的办理程序

文章来源:       时间:2009年10月20日  点击次数:   [ 字体:  ]  

各单位聘用的教学和管理人员,凡是纳入学校人事管理的请按下述步骤办理:
一、 确定聘用关系:
1
、各单位将拟聘人员情况上报人事处:
各单位在面试、试讲的基础上,经单位确定的拟聘人员需填写《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拟聘人员情况表》(单位领导签署意见并盖章)并上报人事处。同时交教学、科研成果复印件(最多五篇)、学历、学位、职称有效证件的复印件;
2
、经学校审核同意后,由人事处办理商调事宜;
3
、拟聘人员档案转到校人事处经审核合格后发调令
;
二、 办理人事调动、户口迁移手续:
1
、 凭人事处的调令到珠海市人事局办理调动备案手续,到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处户政科办理户口《准予迁入证明》;
2
、 凭人事处的调令回原单位及户口迁出地办理调出手续;
三、 来校报到的相关手续:
1
、 各单位根据工作安排,决定来校时间;
2
、 来校后到人事处填写档案卡片、教职工履历表、教职工登记表及办理工作证(准备一寸照片4张);
四、 办理入户手续:
1
、 凭人事处开具的介绍信及由原单位开具的干部介绍信、工资介绍信原件,户口迁移证原件,41寸近期免冠彩照到珠海市人事局对外业务接办处办理报到及加具入户意见手续;(市内乘69路公交车在湾仔沙站下,市政府院内)。
2
、 凭对外业务接办处开具的入户指标卡到市公安局户籍科办理入户手续;(市警察学校斜对面,乘9路车即到)
3
、 凭户口迁移证(在背面注明身高和血型)、身份证原件、黑白身份证照片三张、身份证工本费20元到分校保卫处办理入户手续。
五、 “社保转移手续
各单位将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的人员名单、身份证复印件及缴费基数报人事处审核后由人事处报社保局。
1
、参加过养老保险的人员:
(1)凭分校人事介绍信、户口迁入证明到人事局办理备案手续。
(2)分校人事处凭备案证明到珠海市社保局为其办理参保手续。
(3)调动人员凭珠海市社保局开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转移说明到原参保地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即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含缴费工资及视同缴费年限记录)和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资金)
2
、没有参加过养老保险人员:
原单位所在地未启动养老保险而未参保的,必须出示当地地级市以上社会保险行政管理部门的有效证明文件;如原单位所在地已启动养老保险而本人未参保的,则无须办理转移手续,但转移珠海市前的养老保险缴费期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是否认定为缴费年限按珠海市有关规定认定。
(1)凭分校人事介绍信、户口迁入证明到人事局办理备案手续。
(2)分校人事处凭备案证明到珠海市社保局为其办理参保手续
六、 住房公积金
各单位将参加住房公积金的人员名单、身份证复印件及缴费基数报人事处审核后报财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