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我省2010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时间:2010年03月12日  点击次数:   [ 字体:  ]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我省2010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认定范围

符合国家《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条件,2010年5月15日前(含15日)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男60岁,女55岁),现在高校教学岗位上任教的在编专任教师(含高等学校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人员和高校编外长期聘用教师)。

二、认定条件及程序

我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及程序按照《广东省首次教师资格认定实施办法》(粤教人〔2001〕7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普通话水平测试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具有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不包括其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可免普通话测试。

申请人必须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07年修订),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本科毕业人员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申请前须补修师范本科同等要求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取得合格证书。

三、申请办法及受理时间

(一)实行网上报名,申报时间为5月8日至15日。其中实施本科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报名时间为5月8日至11日,其它高校报名时间为5月12日至15日。申请人直接在“广东省教师资格认定网”(网址:http://jszg.gdhed.edu.cn)上预认定系统中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用80克A3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交学校人事部门审核。

(二)6月16日至18日为实施本科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报送材料时间,6月1日至15日为其它高校报送材料时间,请各高校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报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四、工作要求

(一)各高校要通过校园网等方式,及时发布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条件、报名时间等信息,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

(二)各高校要严格把关,不得扩大申报范围和弄虚作假。凡擅自扩大范围和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我厅将进行通报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各高校可根据本校实际,提前组织符合申请条件人员,进行普通话水平测试、教育教学能力测评、统一组织申请人到省指定医院(附件1)体检。

(四)学校对申请人的认定材料进行审核后方能上报,凡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省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不予受理。

(五)各高校在报送认定材料前,必须按规定将上报人员名单及基本情况在校内公示不少于7天(见附件2),并将公示结果及一览表报省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

五、其他

(一)省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联系电话:020- 37628372,传真:020-37627657,电子邮箱:jszg@gdhed.edu.cn,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3号高教大厦1704房。

(二)我厅委托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为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提供相关技术支持,请首次开展认定工作的高校及时申请开通网上报名系统。联系人:温志浩;联系电话:020-37395743,13640893349,传真:020-87218126。

(三)本通知可在省教育厅主页“教师资格认定”栏目中下载,网址:http://www.gdhed.edu.cn

附件:1.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医院一览表

2.高校教师资格认定送审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

广东省教育厅

二○一○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