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考核条例(试行)

文章来源:       时间:2009年10月20日  点击次数:   [ 字体:  ]  

(2005年5月17日校长办公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客观、动态地评价教职工的工作业绩,实现聘约管理,督促教职工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我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的整体水平,确保办学质量,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 考核工作以教师职务和岗位管理为核心,以客观、公正、公开、规范为原则,以德、能、勤、绩为基本内容,对受聘教职工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工作态度、专业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工作业绩、履职情况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实行师德考核一票否决制。
第三条 考核工作实行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以年度考核和聘期满考核为主要方式,以年度考核与日常考核相结合、群众评议和组织评价相结合等较为灵活的考核方法为补充,逐步实行考核结果的公示制度,提高考核结论的权威性。第二章 考核内容及等级
第四条 考核工作依据岗位职责,对教学、科研、管理、服务人员所应承担的教学工作、科研工作、管理工作、社会服务工作的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考察,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
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团结协作、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服务意识、工作作风,参加单位组织的活动等方面的表现;
能:主要考核业务技术水平、教学科研创新能力、胜任本职工作等方面的表现;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敬业精神、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遵守劳动纪律等情况;
绩:主要考核教职工履行职责的情况,包括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以及取得成果的学术水平、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
第五条 年度考核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聘期满考核结论为合格、不合格。
第六条 符合下列条件者,年度考核为优秀:
(一)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令、行政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热爱教育事业,积极参与集体活动和公益事业,具有团队协作精神;
(二)有很强的业务能力,优质、高效或超工作量地完成受聘岗位所规定的各项任务;
(三)在各项工作中表现突出,为学校的发展做出重大贡献,成绩显著,得到公认。
年度考核中,优秀率一般不超过参加考核人员总数的15%

第七条 符合下列条件者,年度考核为良好
1
、遵守国家法律法令、行政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爱岗敬业,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活动,团结他人一道工作;
2
、熟悉本岗位工作,业务能力强,能够完成受聘岗位所规定的各项任务或为学科发展和队伍建设做出突出贡献;
3
、工作量饱满,或教学科研人员完成额定满工作量标准的100%或以上。
第八条 符合下列条件者,年度考核为合格:
1
、政治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关心学校发展,关心学生,积极参加集体活动;
2
、完成受聘岗位所规定的各项任务,或教学科研人员完成额定满工作量标准的80%以上。
第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为不合格:
1
、缺乏敬业与奉献精神,职业道德与综合素质较差,缺乏责任心与组织纪律性;
2
、不履行或没有能力履行岗位职责,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教学评估不合格者;
3
、有旷工记录者或多次违反劳动纪律、工作纪律者;
4
、由于个人原因发生重大教学事故或给工作造成重大损失者;
5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受到处分者。
第三章 考核标准
第十条 教师年度考核量化标准。教授、副教授、讲师年教学工作量均不低于400
标准学时;科研工作量,教授不低于80分,副教授不低于40分,讲师不低于20分。
有关教师年度教学工作量的上述规定,仅适合于2004-2005学年。各单位可在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之外再增加不超过30%的非教学工作量。
科研工作从2005-2006年起严格按照以上标准进行考核,2004- 2005年度考核时以上标准可作为参考。
科研工作量的计算,暂按附件一执行。
第十一条 科研工作量计算的若干规定:
1
、科研成果奖以获奖证书为准。本学年内同一项成果获得多项奖励,只计最高分;
2
、科研项目以科研部门备案为准,经费以财经处到位经费为准;
3
、多人合作发表学术论文、获奖、专利等可按下列公式计算各位合作者得分(或由主持人确定各位合作者得分,但总分不得超过该项考核指标的分数);
其中:S--合作者名次
N--
合作者总数
P--
该项成果的总分数
4
、教改和科研项目分数计算应按年度分值计算。方法是:该项目的总分值先除以该项目立项课题的研究周期年数。若为多人合作研究项目,项目负责人得年度总分值的1/2,剩余年度分值其他合作者按(3)的公式分配,公式中的P值在这里指年度项目分值的1/2
5
、学术论文的通讯作者视为第一作者。研究生发表论文,其指导教师署名第二作者时,视同第一作者计分;
6
、专著指以本人研究成果为基础的学术论著。编著、译著、教材内容均应与本人研究的学科领域相关;
7
、专著、教材、编著、译著以封面或版权页署名为准。多人合作,其著作字数的计算以前言或后记中的明确说明为准。
第十二条 教师兼做管理工作的兼职工作量计算标准为:院长、常务副院长400学时,总支书记、副院长、院长助理120学时,兼任总支书记并主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计160学时。
有1个专业的学院,兼做教学管理工作的教师可总共计算兼职工作量240学时;有2个以上专业的学院,兼做管理工作的教师可总共计算兼职工作量400学时,由院长掌握。另外,班主任可计40学时,工会小组长可计20学时。
本条有关教师兼做管理工作的兼职工作量计算办法,仅适合于2004-2005学年。第十三条 管理、教辅系列的考核标准,按《管理、教辅人员考核测评标准》执行(见附件二)。
第十四条 工作量减免。
1
、第十二条规定的教师兼职工作量考核时可冲抵教学工作量;
2
、院长、常务副院长科研工作量可减免二分之一;
3
、新聘用人员按在我校的实际工作时间计算工作量并参加考核;
4
、法定产假期内可减免相应的工作量。
第四章 考核方法及考核结果
第十五条 考核步骤
1
、各单位考核小组向考核对象做考核动员,明确考核要求和操作方法。
2
、被考核人根据岗位职责,写出个人述职报告,填写《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教职工年度考核表(教学科研系列)》或《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教职工年度考核表(管理教辅系列)》;
3
、各单位考核小组负责组织个人述职报告会;发放、回收《管理、教辅人员考核测评表》。《考核测评表》发放对象一般应是对被考核人工作情况较为熟悉的人员,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发放对象,每人回收的有效表格不少于510份。
4
、考核小组汇总有关材料,根据考核标准、个人述职和测评结果,进行综合评价,根据规定的比例,确定考核等级,从高分中选出不大于15%的比例作为优秀人员。
5
、考核小组填写单位考核意见、结果,并将个人学年度考核情况表、单位考核汇总表报人事处备案。
6
、单位将考核结果通知本人,同时告之是否续聘。
7
、各单位对续聘及新聘人员必须建立明确的岗位责任,并以书面形式确定,做为下一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十六条 考核结果的使用
1
、考核结果存入个人档案,并在学校备案,作为聘任、奖惩、晋升、辞退以及调整工资待遇等的重要依据。
2
、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等级人员,具有在本岗位续聘资格;并按学校规定正常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具有接受培训、出国进修、学习的资格。
3
、当年考核优秀者,单位给予奖励。连续考核优秀者,可以提前或越级晋升工资,优先安排出国进修学习。
4
、考核不合格者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不晋升工资等级,下一年度不得申请晋升高一级职务,并可予以解聘。
5
、未参加考核人员不得在当年晋升工资。
第十七条 聘期满考核合格者,可以续聘现岗位,签订新的3年聘任合同。教学科研系列人员连续2—3个聘期内高于定量考核合格成绩30%的教学科研人员,副高级职务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聘任合同,正高级职务可以签订长期合同。
第十八条 考核按学年进行。学校组织学年考核的时间一般在每年7月。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凡聘期1年以上的教职工均在考核之列。
第二十条 教师职务岗位聘任聘期满考核以教师年度考核为基础。聘期满考核主要考核应聘现岗位3
年来的工作情况,具体时限以聘书为准。
第二十一条 教职工应实事求是地填写《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教职工考核表(教学科研系列)》和《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教职工考核表(管理教辅系列)》,凡有弄虚作假行为者,一经查实,该年度考核即为不合格;各级考核组织成员应公正无私,坚持原则。凡涉及到考核小组成员本人或直系亲属的,在评议时应当回避。
第二十二条 本条例考核标准中未列项目,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本条例制订细则,并送交人事处备案。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解释。